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光豬。

關於光豬等沖涼事件,我想到的反而是,


1. 基本上大多數人都是在說「戶外剝人衣服很過份忍無弄忍」之類。如果是在室內剝呢?

2. 好吧,我不明白的一點是,為甚麼只續牌3個月就是懲罰?可能我沒有做生意我不明白,可是這有甚麼阻嚇作用?大不了就是麻煩點,每三個月要續一次牌。

3. 停牌又有甚麼意義?就是說,勒令那老人護理院立即停止營業,最大的受害者會是誰?我知道那一定不是護理院的職員和老闆。

4. 問題的癥結是甚麼?既然人人在新聞看到都覺得人神共憤,那為甚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

5. 需要負上最大責任的又會是誰?我不是指法律上最終要接受最多懲罰的那方,而是在整個事件中,在道德上應該要受到最大良心責備的人,又會是誰?

6. 事件發生又作出跟進之後,能對老人家有甚麼幫助嗎?能令現有的護老服務得到改善嗎?還是過了兩三個星期後就又被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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