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星期日

23條。



自然,我不需要為這種page花太多心機。不過事實是,所謂的23條立法,早在2003年就有提出,反過來說就是2003年早就為人所知卻一直沒有成立。所以這十五年間香港都有不少分離勢力存在了?

這不是藍不藍的問題,是基本常識和邏緝問題。



再反過來說,很明顯中共經過這些事件後,一定會加強23條相關條文立法,而且甚麼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甚麼是「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怎樣才算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都由中共說了算。

再一次為香港的未來感到灰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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