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4日星期五

明代國家權力結構及運行機制。五。

看到70%了。


这种“寝不安枕,忧悬于心”的心态,在中国历代开国之君的身上都可以看得到,但三十余年如一日、始终不移保持这种心态的,几乎只有明太祖一人。明太祖以布衣取天下,处心积虑,立纲陈纪,既建立了一套自以为万无一失的政治体制,又制定了一系列礼制法典,希望子孙后代世守勿替,以保天下长治久安。

自以为万无一失」XD,作者又話中有話了。不過「几乎只有明太祖一人」也說明朱元璋實在也值得令人敬佩。

隋文帝时修《开皇律》,到炀帝则有《大业律》;唐高祖时修《武德律》,太宗时则有《贞观律》,高宗时又修《永徽律》。而明朝《大明律诰》颁布之后,即为定本,后世只能恪守,不得更改,故明代只有一部《大明律》。......由于不允许对《大明律》进行任何修订,故明太祖去世后,明代的立法活动主要是“编例”,即将一些典型判例进行汇编,以判例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律与例的关系,明太祖在世时已有讨论。洪武二十五年,刑部官提出,律条与条例有相互矛盾处,应予更定。但明太祖认为,条例是权宜,定律才是万世之原则,只能是例服从律,不能因例而改律。并于三十年颁布《大明律诰》时明确表示:“凡榜文禁例,悉除之。”成祖即位后也一再重申,法司问囚,一依《大明律》,“毋妄引榜文条例为深文”。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以例代律的情况已经时有发生。

成化至嘉靖,既是明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也是明代法律制度的重要变革时期。......

内藤氏还在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中检索出35条是采自洪武元年颁布的《大明令》。可见,《大明律》本身已吸收了不少案例。......弘治、嘉靖、万历时三次纂修的《大明会典》......以例代律的过程,实际上是永乐、宣德,尤其是成化以后明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法律的修订过程。由于明太祖有子孙后代不得修改成令的祖训,故后世对法律的修订只能是在不触动《大明律》的前提下进行修补。

「不斷參考前人的案例」,這不是英美普通法的清神嗎?果然中國領先世界最少一百年。

明代是中国古代士大夫意气风发的时代,敢说敢为、欲与人主论短长的风气极盛。通观有明一代,为君者任意杀戮、侮辱士大夫,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但士大夫的气节在历代也是罕见的,越是受了廷杖、 挨了板子,越是觉得风光,在社会上的地位也越高,名气越大。......如事情仍未了结,则六科十三道交章论列,南京或北京科道也行声援,一时之间,科道争言、南北呼应,造成极大的舆论声势;其甚者,联络多官跪阙请愿,对最高统治者示威。这种情况,为历代所未见。

......即使在明中后期社会风尚趋于奢靡、官场作风日渐腐败、道德伦理沉沦堕落之时,仍出现东林党、复社这样的士大夫进步团体,仍出现王守仁、张居正这样的励精图治、矢志改革的政治家,仍出现海瑞这样廉洁自律、袁崇焕这样勇于担当、史可法这样视死如归的官员。直至明亡之后,仍出现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这样一大批坚持气节,誓死不与新朝合作的反清志士。如果比较科道遭受压制、士气遭受摧折的清朝,明朝科道激扬正气的作用就更为明显了。

印象中,從前曾看過書本(忘了是哪本,有可能是《萬曆十五年》)有說過「明代是士大夫最沒志氣的時代,因為政治大興文字獄,而且對官員的凌辱程度也是最高的」(大意如此),現在看來並非如此。

首先講到文字獄,民間總是流傳著「明太祖為人多疑,又出身低下,是以不喜歡很多字眼、會大興文字獄」的說法。但現在慢慢地才領略到,「明太祖有壞話可以流傳」本身,就已是一種言論自由,好比明建文帝被篡位後,一直處於「不可說」的狀態,這才是文字獄。

或許明代的文學成就沒前朝那麼高,或是政治有其黑暗的一面,但現在會覺得明人有明人的風骨;相比之下,清代的文人才真的是精神閹割。

但不能不指出的,作为整个明朝国家权力结构组成部分的监察权力,也存在着各种局限。就其大者而言,有以下数端。

其一,在君主专制体制之下,一切国家权力都是皇权的附庸。虽然国家权力的实施受当时生产方式的制约,政治决策必须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但其最直接的表现,仍然是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因此,明朝监察权力积极作用能否发挥,很大程度取决于君主的是否明智,取决于君主的是否纳谏。即使在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弘治等为明代士大夫津津乐道的时期,君主拒谏饰非乃至置言官于死地的事情也时时发生,何况为所欲为的武宗、性情乖僻的世宗、刚愎自用的崇核帝在位时期,以及王振、刘瑾、魏忠贤等人当政时期,言官轻则遭受责罚,重则本人遭杀戮、家人受牵连,所以言官“缄口不言”的事情也时常发生。如成化时期万贵妃受宠、宫中隐事甚多,言官言及宫国事常遭重责,故“噬不敢言”。有人讥讽六科给事中患有“不语症”,其 “不语唾”可治人疥疮;民间更有“北京科道绵如羊,九年考满升京堂”之嘲“挑土中书”“洗鸟御史”“二字尚书”以及“纸糊三国老、泥塑六尚书”等带有时代特色的政治笑话,也广为流传。一些个人品质低劣的言官,更时时揣摩皇帝、权贵乃至地方强宗大族的意旨,成为褒扬邪恶、搏击正义的“鹰犬”。

君主的意志高于一切」,兼之君權過大,於是不同時期的皇朝,就很取決於君主的管治style。嗯,現在想來,很多人都說明代的君主特別有性格,其實制度本身也放大了他們的性格吧?「陽物晝夜不仆,遂不能視朝」的穆宗隆慶帝、被作者視作弱智的孝宗弘治帝,也有反映他們「沒甚麼特色」的特色lol。

其二,只要私有制和公共权力存在,腐败就必然产生。一个朝代或一个时期的政治是清明还是黑暗,是廉洁还是腐败,都是相对而言的。 清明廉洁的时期掩盖着黑暗与腐败,黑暗腐败的时期也有局部的清明和廉洁,关键在于哪一方面处于主导地位。而且,风气所至,贤者难免。因此,明代监察权力积极作用能否发挥,很大程度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是否处在上升阶段,整个官场是否清明廉洁。......

其三,明朝和中国历代皇朝一样,只有从皇权派生而出的自上而下的监察,缺乏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以民主权利为保证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因此,必然出现监督的缺位,对于最高统治者尤其如此。同时,明朝的监察机关和中国历代一样,不断地被赋予各种权力,从而逐渐行政化、财政化、军事化、司法化,成为新的行政权力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发生监察真空,出现不受任何监察的权力和部门。这两方面因素所造成的结果是,本来用于惩治腐败的监察机关自身也趋于腐败,于是又有新的监察机关产生。如此循环往复,成为无法解决的难题或死结。

其實這段論述,可套用於古今中外多個政權......甚至是不限於政治的「糾察」制度,而是可引用到同一個制度的各個方面。

至於「缺乏具有法律效力尤其是以民主权利为保证的自下而上的监督」,嘻。

从理论上说,三司并立,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并相互制衡,太祖认为十分“稳当”实际上却是相互牵制、相互推诿。......或许明太祖的“深意”正在于三司之间的无法协调,因为无法协调便得听命于中央,地方割据或违背中央的事情便无从发生。因此,三司井立可以说是典型的内耗型权力结构。地方权力的配置应当是为看更好地控制地方,其基本责任在于维持地方的稳定。但是,一旦地方出现不稳定因素,三司并立的权力结构体系很快就暴露出事权不一、运转不灵、效率低下的弊端,尤其难以应付突发事件。

記得從前看《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錢穆先生對唐代的「三省六部制」評價非常高﹐但看到這裡,明明朱元璋在制度上的精心配置也有類似「互相牽制,避免權臣專政」的效果(連缺點都一樣),只可惜明代的君權過大,所以就沒那麼高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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