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

VENI VIDI VICI。

無聊。
我來,我見,我征服。
在想著,用中文的話,有沒有更貼切更有霸氣點的說法。




維基的「我來,我見,我征服」已經十分貼切,只是原文拉丁文中的強調第一人稱之感,是源於拉丁文的第一人稱格,所以用古代文言那種隱含第一人稱的方式也無不可。

有看過兩種譯法,叫做「至之,見之,征之」或「來之,見之,勝之」。

再考慮到語義上英文較漢語精確,如果「VENI VIDI VICI」就是英語中的「I came, I saw, I conquered」,那相比「來」,「至」好像多了點第二人稱感,所以「來之」比較好。

「見」好像沒甚麼好比較的,相比「看」,「看」是to look,「見」是to see,所以這裡看來「見」是最好的。而「目」作為動詞時,除了觀看外,還帶有窺視之意,不採用。

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
曾經有想過,「克」比 「征」「勝」更有作戰並取得勝利的感覺,然而又考慮到,凱撒說這句話時的意氣風發,因為他頗輕易地得到勝利;鄭伯打京城大叔......阿段,當中卻有「克服」之意,當年鄭伯這一戰並不容易。


「來之,見之,勝之」似乎是更漢語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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