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Taylor Swift的那首歌,是在講這個Elizabeth Holmes的故事,滿有趣的。
首先,應該有錢,有一輩子都花不完的錢——比方說身家 300 億,公司市值 600 億,夠不夠?就這樣聽起來,真的比我看過的所有瑪莉蘇小說(Sorry百合小說限定)蘇得多了,而最最有趣的是,以上所有的東西都快要消失了。
其次,還要有顏,全國的大牌雜誌封面,排著隊讓你上——他們說除了影視明星,你就是最美的那顆星;
要有名,電視節目訪談、高端會議論壇輪番邀請你—— TED 演講至少也得去一次。
還要有愛,每一個家人都全心全意支持你的事業;心愛的伴侶身家過億,卻甘心來給你做二把手;
要有權,有 800 個手下聽你發號施令,唯你馬首是瞻——連美國前國務卿的親孫子都來給你打工;
還要有魅力,誰見到你,對你的第一印象都超好——真是人見人愛,花見花開;
有閨蜜,閨蜜還是希拉裡·柯林頓的親閨女;
有人脈,馬雲同你高談闊論、柯林頓對你讚不絕口,基辛格祝你「生日快樂」,美國總統請你去參加國宴,傳媒大亨默多克上趕著給你投錢;
果真是真人比小說好看。
反過來也說明了不少東西,比如說現在的傳媒影響力還真有夠大的(我是說外國的那些,亞洲的嘛......),再多的律師團都比不過一個記者,有時想想傳媒可能才是因著網絡的最大得益者,他們所得到的不單是權力,還有更多的是現在人人夢寐以求的影響力,甚麼KOL在他們面前連條毛都不是。
是說,這篇文章雖然最後還不忘幫記者罩上一個正義的形象,不過說到底,建立這一切的不也是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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