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31日星期六

金剛經。一。

法會因由分第一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佛,是梵文buddha音譯 佛陀 的略稱,意為 覺悟者。一般遵循佛的指導而達到解脫境界的覺悟者,只能稱為「阿羅漢」,即是指「值得尊敬的人」;能夠透過無師自通、沒有得到他人教導而得到真理,但又沒有將所覺悟的的真理宣講出來教導大眾的,只能稱為「辟支佛」,即獨立覺悟者;唯有能無師自通(即「自覺」)、得到覺悟後不獨善其身,而去啟迪他人(即「覺他」)、讓所有與他有緣,應該聽聞到他的宣教而得到覺悟的人都得到覺悟(即「覺行圓滿」)都做得到的人,才能稱化為佛。明顯地,只有創立了佛教的那人才能稱之為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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