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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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想我人還滿GY的。

就是,看到有人在頌讚人性光輝有多美好時,媽的,所以人本性到底要有多黑暗,才能讓你感受到那個光輝是多麼的溫暖動人?就好比,一個人要餓多久,才會覺得一塊麵包是人間美味這種感覺(有夠何不食肉糜的想法)。

好吧,我也自知,有時在這些道德的高地上,我往往比一般人站得更高。就是覺得這個人請的話很不順眼:當你覺得這些付出是人性光輝時,在其他地方這只是身為一個人理所當然要做的事。

再作個比喻就是,有一堆某國家的人,買東西終於都知道不可以插隊因為這樣很不公平啊等等,然後就有一大堆人在感動,天啊厲害了我的國。

可是這不是在一個法制社會中的基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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