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星期四

家族。

是同性戀有問題,還是道德有問題?

因為本來就這這些人,難免對於這種話題特別有興趣。


或許是我本身的立場關係,我個人認為裡面所提及到,有關於社會制度上「倫理」和「家族」建立的緣起,很合乎現實。

要分辨一社會制度之目的,就等於是分辨它應該推崇獎勵哪些美德」,反過來說,社會在推崇哪些美德,就會出現以這種目的作為目標的社會制度。所以說,在古代的社會,不論是士族為了「家族」的利益,還是社會底層農民為了「增加生產力」這個簡單的原因,繁殖後代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

中國不在話下,以「家天下」成立國家,到漢代的經學世家出現,一直到隋唐都是極之重視家族的概念。反而被稱為中國歷史上思想最自由開放的時代,我印象中除了諸侯王和貴族外,都不怎麼有「家族」這字眼出現,反正戰亂頻頻,可以活著就已經要慶幸。東漢末年也是個悽慘的年代,不過因為社會制度的進步,人們為了存活而互相合作,所以莊園經濟般的制度反而有所發展了。

對了,說回這個同性戀的話題。文章中提及到,在古代的中國,養男寵是一件十分平常的事,只要不傷害到家族利益,只要有後代,不管你喜歡的是男是女都沒有關係。那個以斷袖而聞名於歷史的漢哀帝,他最為時人詬病的地方,是過度耽溺於男色之中,以致連後代都沒有,而非喜歡男人這點。當然,他迷男人迷到甚麼都不管,身為一位君主是很不應該的,這也不用說了。



我個人認為,以所謂的「倫理」來指出同性戀的不正當性,並不合乎現代社會的大趨勢發展,始終,「倫理」是為社會服務,而不是社會要服從「倫理」之下,好比法律的地位。而且大家好像都忽視了時代的變遷。

不過,平心而論,我們也不能單憑歷史曾存在過的事例,就證明同性戀存在是合理的。不,正確來說,是不足以用歷史來證明。好比Michael J. Sandel曾經說到,「單是以個人自由與人權,來申明同性婚姻的道德性,是不足以說服其他人(支持同性婚姻)的。」(雖然當中明顯有不少是為了他「社群主義」而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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