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制史。
1. 大意「跟小說不同。看小說的我們永遠都是上市視角,但在法制上,我們從來都只能追求一種相對的真相。」喜歡這個概念。
2. 香港用普通法,卻不代表香港就是法制上較「先進」的地區;香港從被英國接管到現在,還留有一些《大清律例》的遺留,英國人一直都避免一刀切、而是用一種漸漸取替的方式來融合香港的舊有/新引進的法例;而香港那種給予人法制「先進」的印象,其實也是80、90年代才開始出現的事。
3. 傳說中的司法獨立,從來都不是一開始就獨立。比如說羅弼時爵士,一人就曾任「律政司、輔政司(和布政司)、及首席按察司」,簡單來說就是行政、司法、立法的首長都擔任過的人,非常之司法獨立。
4. (16:24)香港最早的法律官:堅叔XDD
所以中區警署、域多利監獄,和從前的中央裁判司署都建在差不多的地方,就是方便堅叔差人去抓犯人、抓完就拿去審、審完就扔去關,非常方便。而這幾間建築物之上,就是由Caine Road俯望著,變相反映堅叔的權威。
不過堅叔本人有很多醜聞,比如說就因為貪污腐敗,令到他回英國後受到譴責;他本人亦以殘暴、粗暴見稱;後來亦有不少曾任警長的後來當上港督,這個慣例也是從他開始。
5. (26:13)魯迅初來香港,對香港的第一印象非常差。google了一些他有關香港的文章,比如說來香港之前:
從廣州往香港時,在船上還親自遇見一樁笑話。有一個船員,不知怎地,是知道我的名字的,他給我十分擔心。他以為我的赴港,說不定會遭謀害;我遙遙地跑到廣東來教書,而無端橫死,他——廣東人之一——也覺得抱歉。于是他忙了一路,替我計畫,禁止上陸時如何脫身,到埠捕拿時如何避免。到埠后,既不禁止,也不捕拿,而他還不放心,臨別時再三叮囑,說倘有危險,可以避到什么地方去。
還有非常不滿在香港發表文章被刪改、完全聽不明廣東話、覺得香港人思想落後等等,非常有趣;他那篇扮廣東話的文字,在香港出來大概能通XDD;還有節目中提到怎樣無禮地翻開他的行李等等,看起來,當時的香港實在是污糟又無知。
。
英國確實有豐富的「管理」殖民地經驗,一如常聽到那些家中老人說到,「英國人點會咁好心」,我也傾向相信他們確實刻意在離開香港前、遺留下不少「手尾」;在此之前的香港,那份叫魯迅深惡痛絕的言論審查,看樣子似乎又再重現香江,也算是回到被殖民的懷抱之中。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