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

雜。

一直都很佩服自己,明明對著自己討厭的人,都可以若無其事的與之和平相處。

我想,可能,是因為覺得這個人還有用得著的地方吧?

說自己「對事不對人」甚麼的,不太說得出口,也不敢肯定自己就是這種有原則的人。變幻原是永恆。做人善變點、無定向點,是很正常的吧?又不是個個都有能耐去堅守自己的原則,最多只能說句,可免則免。

因為一個半夜的玩笑,害得我和K被D罵了。那一刻,我的遷怒對像,理所當然是D的女朋友。反正我們向來都不喜歡她。只因為一個無聊的玩笑,就走去責怪D,然後D又來說我們。

嘿,這件事,我絕對會記著的。我向來都是個小人,而且是個護友的小人。D的女朋友責怪D,我立即就覺得那個女人真是麻煩。但當D責怪我們的時候,我第一時間覺得這是個好男人,雖然後來改變了想法:這個人,人是好,但重女朋友。

再之後才發現,自己真是有夠偏心的。

而且,每人都有自己的底線,或許剛好那女士不喜歡這種同性戀玩笑呢?這樣想了想,又更加不想接近那人了。表面上不說甚麼,但實際上覺得同性戀惡心的,大有人在,即使是我們這個年齡的人,不過不好用自己的身份說出口而已。就像香港其實很獨裁,因為他們不會接受有人說「我討厭民主」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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