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道德,指衡量行為正當與否的觀念標準。反過來就,一個社會在標榜著怎樣的道德標準,其實也是代表該社會所提倡、鼓勵的社會規則。這是從哲學的角度而言。
所以,甚麼是對,甚麼是錯,從來都沒有絕對。我突然覺得小時候的我太可愛了,因為那時的我認為殺人是世界上最不可饒恕的罪。
有火災,才有消防員。有罪犯,才有警察有監獄。有牙痛,才有牙醫。有人犯事,所以才有十戒。有人犯事,所以才有佛戒。從來如此。
據說,人所追求的境界,應該止於至善。當然這不可能達到。我個人覺得,法律是道德的妥協。灰色地帶,法律,好市民,道德者,至善。大抵是這樣排名吧。
胡適有點像香港。從中國傳統的文化之中長大,但又接受西方的教育,結果就是理論很西洋,骨子裡卻很中國。
其實婚姻的目的是甚麼?為何婚姻要有政府的承認?婚姻作為社會的一種制度,到底其功用如何?亞里士多德說過,要分辨一社會制度之目的,就等同於分辨它應該推崇哪些美德。人們之所以要結婚,要政府所承認,是為了得到社群的名份與認可。
所以,婚姻的本質到底是甚麼?
在那些女人不算是人類的年代,男人之間不涉及肉慾的愛情,反而是美好的。這情況有點像日本戰國時代。明朝養男寵是一件時髦的象徵。好吧,坦白說我不能從歷史上找到同性婚姻的例子,但最起碼這證明了同性戀不是心理變態,而是自古有之。
我反而很好奇,到底是為甚麼,東方到了近代對於同性戀的接受程度低了這樣多。
非歧視和自由選擇並不足以構成贊成的理由。要決定誰具有合法結婚權,就必須思考婚姻目的何在,推崇的是哪些美德。
本質主義,和社會建構主義之間,我想我比較傾向後者。就好比,我相信人性之本沒有善惡之分,人只會在本能與理智之間作抉擇。
政治是一門妥協的藝術。雖然我很討厭現在常在香港看到的所謂政治,但在看亞里士多德政治學的相關書籍,其實又覺得政治之於社會制度討論起來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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