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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記。
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同義連用。
同義連用,又稱為連語、連文,是古書中一種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同義語素連用的特殊情況。會出現這種情況,相信是因此秦漢以後,詞彙出現複音化現像,所以「同義連用」是漢語從單音節詞轉化到複音節詞的產物。
例如:
《史記.滑稽列傳》「至今皆得水利,民人以
給足富
。」
其中
給 足 富
三字都是同義。
王念孫:「凡連語之字,皆上下同義,不可分訓」就指出,很多時古書上的字,其實都是同義的,勉強分開來解釋反而會錯。例如《離騷》「各興心而嫉妒兮」,其中「嫉妒」二字就被王逸注為:「害賢為嫉,害色為妒」,這就是強分而解。
同義連用有其作用:一,有著強調、語言上明析的作用,用義連用將那些詞的詞義固定,令義位穩定。二,同義連用可以增加文章的節奏感,修辭上能令文章整齊。而其強調的作用對準確理解詞義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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