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星期五

婦人王氏之死。二。

把書本看到最後,才發現這書最精彩的地方。

非常好看。


書名叫做《婦人王氏之死》,婦人王氏卻要一直到了書本的最後一章才出現。

或許王氏之死這件事本身並不怎麼重要,因為說穿了,王氏之死,就是一件兜轉點的「丈夫殺出軌妻」的事,只是當中有些小細節令史景遷感興趣,因而出現了這本書。讓我們用倒敘法來講這本書。

在明末清初的山東省郯城縣,發生了婦人王氏死亡的事件,然後王氏的丈夫任某控告鄰居高某提出控告,指高某與王氏通姦。結果郯城知縣有找出了整件事的真相,事實是任某不憤王氏與情夫通姦出走,於是在一天晚上殺了王氏;在準備處理王氏的遺體時,因剛好遇上了高某的妻子,想起了高某對自己的出言不遜及侮辱,而生出了誣告高某的念頭。

然而有趣的是,根據大清律例,以死罪誣人應當被處死,然而結局卻是任某被重杖責打了事,王氏則被下了重本去好好安葬,費用由高某負責。

從第一章「觀察者」我們可以知道,郯城是一個生活很艱苦的地方上篇有講過不再說了),然而民風好鬥,動輒便搞出人命,因而任某會殺了王氏,因而任某和高某會起爭執,因而任某會想陷害高某。我們不能以現代的目光去看待古代鄉下的社會道德觀,首先,在一個生活艱苦的地方,要維持最基本的人性是十分困難的。現在的我們會輕鬆地用 女王訴杜德利與史蒂芬案 作為經典案例,用來討論一些道德問題。然而我們不難發現中國歷史上一旦出現饑荒,「兩腳羊」這種食物就會出現。


而第三章「寡婦」解釋了,為甚麼王氏的處境如此無助。當時士大夫階層非常推崇婦女守貞這種文化,然而貧苦的生活、還有大概來自丈夫家的不友善對待令她忍不住為了愛情出走,即使她明知出走是犯法的。但她終究被情人拋棄後,回到家鄉附近卻又不敢直接回到家中,只能暫時借住於道觀之中。

與此同時,我們又可以從當時的社會風氣中猜出,為甚麼王氏還是被迎回任家之中,卻又被殺死。事情很簡單,因為王氏出走一被被當地的鄰里知道了。要是王氏就這樣一直不回去也就算了,可偏偏王氏被情人拋棄,然後又不得不回鄉,卻又不回家而是借住道觀,更被鄰居看到自己。對於完全以男性為中心的社會,一個本來就已經沒甚麼屁用(從任某的窮困、窩囊不高明的陷害、被知縣輕易就猜中的秘密然後哭著認罪等等事情推測出的人格,鄉下人就不要要求太多了XD)卻又偏偏很有自尊心的男人來說,這是很不能接受的屈辱。

任家受不了鄰里的議論而不得不把王氏接回家。可是把一個屈辱放到身邊又是件令自己痛苦的事,既然裡外不是人,加上王氏這個淫婦有罪在先,當然是先殺而後快。結果也證明,知縣大人也認同王氏不守婦道,罪有應得,所以才想辦法為任某減輕罪名,最後任某雖然犯了死罪,卻沒有被直接判處死刑。


書中又提及到:
(知縣大人)的決定是,應該用副好棺材把王氏埋在她家附近......他撥出十兩銀子,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在一些類似的情況中,他只不過撥出二兩銀子來安撫死者。
原因是黃官擔心王氏死後會化為厲鬼,因而希望厚葬她可以慰藉她的幽魂。明清的進士考試都是以儒家經典作為考試範圍及題目,而我們都知道「子不過怪力亂神」,但黃官在管治郯城時,卻會連連使用與這些子不語系列的方法來令民眾聽話。例如用城隍令任某感到愧疚便可知一二。而利用這事懲戒高某也是滿妙的。

這一切都是利用了郯城人民非常迷信的民風。關於迷信,我在上篇也講過了,不再重覆。



我喜歡歷史,喜歡歷史就有如王氏之死那樣,環環相扣,不能分割。世界就是這樣,一如古人所云,牽一髮而動全身,一個偶然會引起了以後的必然,必然又會等著偶然的發生,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而這本書就很成功地引用最為瑣碎教人打呵欠的地方志,編織出當時明末清初的生洞橫切面,清析而有條理,再偶爾引入《聊齋》的故事,使這些分散的資料更為生動連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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