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快到三十歲的人,還是忍不住很中二地對「很多人喜歡做的事情」反感。
對我就是這麼屁孩。
我就是不喜歡文宣這回事,我喜歡follow誰,喜歡like誰,是關你屁事?為甚麼你有權要求我unfo甚麼人?我就是何君堯Facebook page的top fans又如何了?為甚麼我不能follow五毛?
作為一個邊緣人,我又不是文宣,更從來沒自稱過文宣,為甚麼我就是得跟你們一樣?香港人玩twitter就一定要幫自己加個tag?我又不上連登,甚麼畫圖甚麼連豬我都不管,你們喜歡畫畫是你們的事,好看有趣我就會like,我覺得值得我rt我就會rt。
所以為甚麼我不能follow我想follow的ac?以為我是你們這些白痴,加句手足互科就不知就裡follow嗎?媽的被人這樣質疑真有點氣。就算是,人家follower數字多,又有甚麼問題?從一開始那個甚麼「聽說follower有300人威力會大點」這種說法就是鳩得很,看著一堆人rt來rt去、follow來follow去還是自己香港人在自high,就覺得這些人真的很搞笑。
甚麼善用list的功能,我就是不愛用,我就是要follow。說到底,憑甚麼我follow甚麼東西都要被你管?我跟簡體字人聊天也有問題?
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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