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熱門話題自然是國安法。國安法本身沒甚麼問題,問題只在於這個國家法所服務的是甚麼政府。
自古以來,幾乎任何文化都找不到能把背叛和出賣看作是德目的價值體系。尤其中國,法律當前,孔子居然鼓勵一個王者應該帶着殺了人的老父逃亡,因為儒家絕對不能接受對任何天然情感聯繫的背叛。所謂「大義滅親」,可能是後來皇權時代才有的想法;即便不是,那也只限於少數個案而已。只有到了二十世紀,我們才能見到這麼大規模的告密、揭發、舉報和出賣,而且都不再需要羞愧。它們非但不可恥,反而還很光榮,因為價值重估,在嶄新的最高原則底下,它們破天荒地成了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