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

討論的高地。

雖然因為香港沒有死刑的關係,所以我在面書上看不到相關的討論,不過台北4歲女童被殺案在台灣卻引起了熱烈討論。



第一波討論圍繞著「死刑」。

為甚麼殺害兒童就應該要判死刑?那麼,殺害同樣是無辜又弱勢的老人呢?如果殺的是罪該萬死的人,又應否判死刑?然後又引申到更多地方去。

看過《殺戮的艱難》後,並沒有改變我對於死刑的看法:一個人做出了相當的傷害,就應該承受相當的懲罰。這不是很公平嗎?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公平、公正、公義。所以為甚麼只有殺害兒童的人才應該要判死刑?


而且,「死刑」真的能夠減少兇殺案發生嗎?

從來自台灣政府部門的數據顯示,台灣的兇殺率從2010的3.21(每十萬人),下降到2014年的2.03(每十萬人)。




香港的兇殺案,2010年是35宗,2014年是27宗,2013年到底發生甚麼事.....

新加坡是世界上打擊販毒最嚴厲的地方,然後我們再看看新加坡的死刑數字。當死刑已經大大増加了販毒的風險和機會成本,仍然有人犯罪,更不用說殺人這種有多種不穩定誘因引發的罪行。



既然死刑存在與否,殺人這種重罪都會出現,所以我們應該怎樣防止類似的事件發生?

於是,開始又有人挖出這次的殺人嫌疑人的社會背景,然後,第二波言論出現了:我們應該要從社會環境下手,改變這抑壓絕望扭曲的社會。

所以,這次殺人事件的責任是落在「抑壓絕望扭曲的社會」身上嗎?是社會導致這種隨機殺人事件發生嗎?

這幾年來,在台灣發生的隨機殺人事件的次數多了,但很多人只能空口說「社會有問題」,問題出自甚麼地方?就好像香港最近接連發生的學生自殺事件一樣,一個月來有25名學生自殺,這是一句「抑壓的社會」、「扭曲的教育制度」、「來自家長的壓力」就可以解釋的事情?

改善環境和教育是一件需時非常長的計劃,改變甚麼?要改變成甚麼?如何去改變?

千萬不要好像香港那位英明神武的教育局局長那樣,每間學校資助5000元來舉辦生命教育課,覺得這樣就可以解決問題說好了。

空說漂亮話誰都可以,可是
「將問題歸咎他人,認爲自己說了要關心社會就已經占了道德高地盡了責任,就有資格去批評他人。這種心態衹不過是讓自己心裏好受,其實是半點實際作用都沒有,因爲真正的問題:如何處理精神病態,並沒有得到正視。」
很可惜的是,對於精神病態、隨機殺人的問題,其實還未有能很好解決的辦法。一方面是因為目前就連精神病態的成因都未能有所定論,加上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難以察覺精神病態患者突然想「大開殺戒」的開關,例如這篇文章就說得很好。

每件事都必然有它的前因後果(這句很廢),「魯榮漁2682事件」中,11名船員可以殺死22名同伴不是因為那11人可以一個打十個,而事件發生也不是簡單地解釋為仇殺或是人的劣根性就可以了結。

可以想像,這種隨機殺人事件,在不久之後的香港也會發生,問題愈來愈急需解決,作為前車之鑑,不清楚找到問題的根源所在,這種問題便會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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