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

特赦。

想不到之前才提過,那麼快就有影片出來,還多講了不少我沒想過、我不知道的事。

比如說李在鎔不單是經濟問題,還有更緊急、更面前的疫苗問題。又,三星「too big to fail」的原因之一,還涉及到一些國民保險的問題,而這有點像國家把一些醫療保險的責任外包到這些韓國財閥的手中,早就深入一個國民的所有生活之中,是這種程度上的大到不能倒。

至於那個民調,就算是30至39歲的人,還是有58%的支持,所以就算了。

上面都不是重點,我想說的是,一如影片主持人提出的一個問題:

這些大企業家,到底要犯法到甚麼程度,才能完全承擔自己的罪責呢?

於是可以引申出另一個問題:一個國家得危急到怎樣的程度,就會容許一個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被無罪釋放呢?

就我看來,雖然民主在退潮,但法律的地位卻在不斷上升:不論甚麼類別的國家都好,尤其是威權國家,它們總是借著一些名義去增加法律的權威性,藉以增加自己的權力,或是法律在執行上的效率。

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那個「不可撼動」的極限到底在那裡?比如說一個被公認的殺人犯,他重要到甚麼程度,我們就會接受他被無罪釋放?

例如當然有很多,「無罪釋放」這個詞語我們早就聽過,我想知道的不是那些特赦的例子,而是有如這次李在鎔這樣,整個國家的人都覺得「法律是很重要,但這次卻沒那麼重要」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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