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向來最是不屑的「X分鐘看完OOO」類影片,昨天卻花了兩個多小時,看完這個。電視劇本身自然更不會去看。我真是有夠無聊的。復活節總是過得謎之頹廢。很好。
從現代人角度回望,嘉靖帝確實是個有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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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硬要用一句話講,我會說:「能在適合的場合,面對適合的讀者,選擇適合的表述方式。」 也就是說,所有告訴你「寫文章就是應該OOO」的說法,通常都是錯的,或至少是不完備的。引用古文就是比較高級,是錯的,要看場合看對象...
由朱宥勳發佈於 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講得戲謔一點,會寫文章的人,最重要的能力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不管見了誰都只會說鬼話,或者見了誰都說不出人話,或者沒能力分辨眼前的讀者是人是鬼,那你要說自己多會寫,我都很懷疑。
XDD
有點拉回到上次對於「文言文是否比較高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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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大陸正在流行所謂的「國學教育」,傳聞連習近平也很欣賞近年大熱的《弟子規》,要孩子們多多誦讀這類「經典」,簡直就是蔣介石昔年在台灣發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的翻版。......如果國學教育教的就是《弟子規》,我會很同情那些受苦的學生的。因為這本清朝一個秀才寫給販夫走卒看的識字讀本,不只不能代表國學,甚至連符不符合儒家精神都很難講。它裏面好些內容當然沒錯,叫人早上洗臉漱口,大小便之後要洗手,誰敢說不對?但另外一些東西,則真如一些論者所言,完全是教人當順民的「糟粕」。例如什麼「不關己,莫閒管」「邪僻事,絕勿問」,基本上就違反了現代公民精神,是讓人自私自閉的意思。它談孝道,更是離譜,「親愛我,孝何難,親憎我,孝方賢」,莫非父母對你再怎麼虐待,你也得逆來順受,這才叫孝順?要知道在傳統秩序的框架底下,忠往往是孝的延展,所以要人無條件地孝,也就相當於要人無條件地忠。如果說這就是中國文化的精粹,是儒家的真精神,那就真是太過冤枉列代聖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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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Books Everyone Should Read At Least Once
這15本之中,我只看過一本,追風箏的孩子。
喜歡看書的人,心裡面大概曾經都出現過一個「覺得每個人都應要最少看一次的書」名單。然而隨著時間的過去,我又會發現:這些「每人必看書單」可以非常不同,例如這個list我就覺得太過美國,也太多文學小說。是本身的文化差異問題和愛好導致的結果。
與其覺得每個人都應該看某某書,我認為更應把荒川弘老師在《百姓貴族》中有意無意透露出來的訊息放在心裡:
農家的常識並非社會常識。
漁家的常識也非社會常識。
很多你應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其實沒那麼理所當然。
而且,現在會看書的人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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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黨八股總是不由得一陣心酸:心酸這些作者為了自己心血得以出版,得夾雜著多少這種垃圾。
這本書的作者是詹安泰先生,於1967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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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時我可以像電車一樣,擁有自己的節奏又不脫序;何時我又可以像電車一樣,在有嚴重污染的現代都市裏,依然有膽色開一大片的窗。即使廣告鋪滿了它的身體,卻從不庸俗;即使身邊的車都像瘋了、像神經質一樣追趕着些甚麼,它悠然自得,彷彿不問世事,又默默行走。
嗯。與此同時,又很希望大家能珍貴電車呢。說起來,直到現在我還會叫電車做叮叮車。
它彷彿一直衰老着,但在某一點就停住了,就這樣駛進了永恒的微風裏。
想起了小時候看過某書,講到古希臘的某位哲學家提出過「飛著的箭矢其實沒在動」這個概念。小時候覺得「喔喔!是啊!」,當頭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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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頭棒喝」是從書中學回來的成語故事,大概是有位得道高僧會棒打所有問他問題的人,後來另一位弟子會從旁大喝,說是要人頓悟之類。記得李天命非常不贊成那些「不可說」的理論,當然用他的分析哲學去看禪宗完全是在搞事,但領悟和當頭棒喝之間也跳過了太多step。
在更小的時候,時常跟隨長輩前往佛堂。佛堂裡都是些老人家,小時候記性比較好,很容易就記住了她們常常唸的經文(儘管完全不知所云),把那些老人家們哄非得常開心;我也不覺得跟著她們唸經叩頭(隨便一經都要百叩首lol 現在大概腰都要斷了)是甚麼苦事,寧靜祥和又有節奏的木魚聲,還有縈繞不散檀香氣味,以及非常難吃的素菜,都是我最小時候對「佛教」的第一印象。
現在想來,那佛堂裡的香壇上,除了立在中央的佛像外,左右還放了濟公、觀音、壽公等等道教人物,不禁覺得有點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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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互文有两个特点:一、字面上说不通,要补足省略部分才说得通。反过来,如果字面上说得通,就不要以互文理解,以免歧义。二、为了对偶而省略词语。互文都是对偶,但不能倒过来见到对偶就认为是互文。
(中略)
《木兰诗》中还有一处:“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因为被余冠英《乐府诗选》注释为互文,很多人也跟着这么解释,我在近20年前写的《〈木兰诗〉种种》一文中已批驳过这种解释,在此不赘。
另外找了一下《〈木兰诗〉种种》,
但余冠英先生在《乐府诗选》中注解此诗时,却认为“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乃是互文,也就是说,雄兔既脚扑朔又眼迷离,雌兔既眼迷离又脚扑朔,所以才雌雄难辨。以后的注家,也大都采用余先生的说法。按这种说法,扑朔、迷离不是分辨雄雌的特征,反倒是雄雌一致的标志。人们一般并不通过脚、眼来分辨雌雄,如果雄兔、雌兔的脚、眼无别,又何必特地提出,作为雄雌难辨的证据?而且,按这种说法,兔子在任何情况下都雌雄难辨,以此为喻,岂不是说男女在任何情况下也难以分清呢?这样的注说,真是“扑朔迷离”,越注越让人糊涂。
我倒是真的沒細想過,也確是受到從前老師的影響,認定了雄兔和雌兔都撲朔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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