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醫生,英文又好中文又寫得好,鳴鳴鳴叫我這個中文系垃圾情何以堪。
醫療倫理課的經典命題是Futile Treatment(無效用的治療),假想案例中家人總是要求繼續治療的的那方,我們總是義正嚴辭地指控濫用心肺復甦法對病人造成的傷害,或是濫用強心針如何貶損生而為人的尊嚴。開始工作後我反倒懷疑深度昏迷的病人會否因心外壓而受罪(起碼這是我的良好願望),畢竟許多時候醒著的人才懂痛。一切都顛倒過來。當初口口聲聲強調生命尊嚴的學生,一穿上制服便拼盡全力搶救病人,一百歲的,失智的,躺在床上長期插胃喉的,通通一視同仁拼命心外壓,搓了三十分鐘沒心跳,繼續搓;真實的家人在門外等候,一通電話告知家人心跳停頓把他們叫來醫院,又有人告訴他們搶救回來了,又有人告訴他們插喉了,又有人告訴他們病人要被送往內科病房了,又有人告訴他們雖然病人目前有心跳可是有可能隨時再度停頓你們怎麼看⋯⋯到了這個時候,他們終於能開口說話:是的,讓他順其自然地走吧。
或者世界沒有我想像中那麼......淺薄。
又或者,因為已經經歷過太多苦楚,所以他們都看開了。要知道,很多反對安樂死的人,都是一些身邊沒有需要安樂死親友的人。我瞎猜的,畢竟,對於現實香港人來說,醫療是多麼沉重的一個負....累,安樂死又省錢又讓當事人樂得輕鬆好行唔送,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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