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歡Frank這個字,be frank是一件舒暢的事。
我喜歡那些,用歌詞來表達真我的歌手。
很多人是在Amy死後才聽她的歌。我好一點,《Back to Black》一直都有聽,而且是非常長情地由2006年就開始聽了,聽了十年都聽不膩,對我這個討厭重覆聽同一首歌、很快就會對歌失去熱情的人來說,是一件很破例的事。
聽這隻《FRANK》卻是最近的事。
整個《FRANK》都很適合在半夜聽。我特別喜歡Fuck Me Pumps、You Sent Me Flying,Help Yourself、I Heard Love Is Blind、Moody's Mood For Love、October Song(快把整個Album的歌都放進來了)。不如說,整個Album都很喜歡(Back to Black可沒有這樣)。再配上她的live版本,太令我身心舒暢了。
有時候我會很淺薄地理解到,為甚麼很多人都會覺得Jazz是音樂界中非常高門檻的一個領域。
音樂是藝術的一表現方式,而藝術的本質是追求「美」(很多意義上的美)。藝術之美的其中一個顯現,就是從有限追求無限的可能性。而音樂之中,Jazz就是最富無限可能性的音樂領域,因為它很講求和表現者的心靈共鳴,非常隨性,可以隨時改那個melody的。例如,同一首Fuck Me Pumps,她在不同時候唱都不同的感受,簡單來說,MV的 Fuck Me Pumps和之後的Live版本,完全就是不同感覺。
看資料知道, 她本身並不滿意《FRANK》(但都有80分。還是說,音樂得80分對她來說是不可接受的?)。不過我想,《FRANK》更接近她想創作的音樂類型,因為我愈聽愈覺得《Back to Black》是一隻充滿著商業計算的作品,只是當時Amy太傷心了,只想把歌詞唱出來以收療傷之效。
當時的Amy多好啊,有心情嗆天天落pub的女生,有閒暇去叫朋友只有自己能幫自己,可以不滿自己的廢物男友。
當時她應該不會想到,她之後會沈淪毒海,別人叫她去戒掉然後她說不要;明明是被傷害的人,卻放棄自己還說對啊我就是這麼爛,又傷心地唱著好吧你去找她。
我最替她傷心的是,一個如此缺愛的人,就連死亡都被自己最愛的人用作賺錢。你看看《AMY》,那些人們還在不知廉恥地,在銀幕之上對自己和Amy之間的關係侃侃而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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